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请求解除赵*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商业贷款,赵*交付首付款后,因某公司不配合,赵*无法办理商业贷款,某公司具有过错。赵*提交录音光盘,拟证明某公司要求赵*另行交付首付款并重新签订合同,某公司的行为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赵*和某公司均享有合同解除权。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赵*,构成违约。赵*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房款。赵*提交租房居住的照片,拟证明赵*生活困难,不具有支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