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管*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3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7,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7月15日为168752元,余下利息直至本息实际付清止)暂计本息705751.8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因资金周*需要,被告自2017年起陆续向原告借款,经双方一致结算确认,截至2018年1月1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37,000元。为明确双方...(本文书还有1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