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2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孙*于2019年前后多次在原告借款90000元,并于2019年3月1日出具借条一枚作为凭证,约定2021年5月1日偿还,2021年3月1日被告孙*还款8000元,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及利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孙*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孙*于2019年前后多次在原告借款90000元,并于2019...(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