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于202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经本院公告送达,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林*偿还陈*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4.8%从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承担。事实与理由:陈*与林*系朋友关系。林*以需要资金周*为由于2022年3月28日向陈*借款20万元,同日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林*支付借款,林*向陈*出具一份借条,约定月利率按照2%计算。借条出具之后,林*未偿还陈*任何借款本息。经陈*多次催讨,林*仍然未偿还陈*借款。为此,陈*为了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林*未作答辩。
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陈*居民身份证、林*户籍资料查询结果、...(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