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道里区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9日,刘**向道里区政府邮寄《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申请书》,后刘**以道里区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经复议认为:在行政复议期间,刘**无法提供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且刘**也未提交其拥有相关被征收房屋的任何证明材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道里区政府对刘**具有征收补偿职责。因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哈政复(2025)1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案涉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刘**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刘**对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1.撤销哈尔滨市人民...(本文书还有2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