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双鸭山人社局)、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鸭山市政府)、原审第三人双鸭山市某煤矿(以下简称某煤矿)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5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王**的丈夫王*乙于2012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但王*乙不符合纳入“老工伤”条件,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2.双鸭山人社局将王*乙纳入“老工伤”的审批程序违法违规,涉嫌变造篡改国家公文,原审法院不采信王**提交的相关证据,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3.王*乙纳入“老工伤”前从未认定过工伤,双鸭山人社局2025年...(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