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阿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阿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建房款13,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295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农村自建房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60平米农村自建房**栋,单价为950元每平米,总金额57,000元,被告先自筹5,000元,剩余房款部分由安居富民补助款补助后另行支付。项目完成后,被告依约支付5,000元自筹款。后某政府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为被告于2017年建设60平方米按房屋**栋,总价款57,000元,其中安居富民补助款38,500元,建房户自筹款18,500元。被告自筹50,000元后,剩余13,500...(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