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25)辽10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刑事审判庭就该判决书判项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移送执行,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6)辽10执****号。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与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甲陈*甲、魏*魏*、于某甲于某甲、于某乙于某乙支付赔偿款61373.63元(领款人为于某甲于某甲);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某保险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甲陈*甲、魏*魏*、陈*乙陈*乙支付赔偿款43373.63元(领款人为陈*乙陈...(本文书还有1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