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陈**和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算,其中本金140,000元的利息从2024年5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另外本金140,000元利息从2024年9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与二被告系邻居关系。二被告以共同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为由于2018年5月17日向原告借款14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按照1.2%计算,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陈**支付借款139,000元,另外原告支付现金1...(本文书还有2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