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哈尔滨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诉被申请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松北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黑71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予以撤销,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案涉养殖设施系某公司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经审核程序报请后,在案涉地块上建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设施。虽然松北执法局作出的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对10367平方米中的4000平方米案涉养殖设施的性质进行了认定,但该限拆决定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案涉养殖设施系某公司的合法财产,原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证据不足。2.即使案涉4000平方米养殖设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但建筑材料本身仍属于某公司的合法财产。松北执法局在未给予某公司合理期限自行拆除或搬离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除,对某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松北执法局应当承担赔...(本文书还有13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