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运输公司、艾*辩称,一、博爱县某物流公司主张停运损失不应由其承担,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依法不能成立。1.博爱县某物流公司系案涉肇事车辆豫hxxx**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依法应对挂靠车辆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无论某甲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均不免除博爱县某物流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挂靠单位、侵权责任主体的法定赔偿责任。3.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法定财产损失,博爱县某物流公司作为侵权责任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以“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为由主张免责,无法律依据。二、一审判决认定停运天数90天、日损失530.82元/天,仍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喀什某运输公司...(本文书还有121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