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被告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4月18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租金1227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888.0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4月18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某地区,建筑面积36.54㎡委托租给原告经*,合同约定租金第1年12278元、第2年12278元、第3年14032元、第4年14032元、第5年15786元。原告在2023年7月26日向被告支付该商铺第一年租金12278元。合同签订后,原...(本文书还有1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