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565元,并以125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日期间,被告自原告处购买玉米面、麸皮等产品,累计欠付原告货款12565元,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予支付。鉴于以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陈*未作答辩。
本院对双方提交的...(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