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卢*因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6)内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卢*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26)内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某甲安福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450000元、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100000元,合计550000元;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将“保额减少”法定免责条款认定为保险责任范围条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本文书还有12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