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某局某局香坊分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某局香坊分局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黑人社函﹝2023﹞224号文件)与李*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通知李*,违反双方签订协议第二十七的约定,属于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将某局香坊分局的违法行为作为争议焦点,生搬硬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逻辑不能自洽,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性质不同,原审判决将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扩大解释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错误。(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某局香坊分局与李*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黑人社函﹝2023﹞224号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但李*不清楚协议内容,黑人社函﹝20...(本文书还有8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