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龚*因与被上诉人张*、李**、克拉玛依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2025)新02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独任审理,于2026年3月31日、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龚*、被上诉人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克拉玛依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夏*、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龚*上诉请求:撤...(本文书还有103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