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吉*,女,198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吉*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吉*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未依法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在吉*未提交款项来源、取现记录等佐证材料,款项交付事实无证据支撑、民间...(本文书还有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