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因与被上诉人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25)辽10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及被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曲向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高*上诉请求:1.判令依法撤销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1081民初****号;2.上诉人于2023年7月受被上诉人雇佣到某公司从事挖掘机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7500元,现要求被上诉人:(1)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0×5×2=2500元,(2)支付申请人2024年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250×11×3=8250元(3)支付上诉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工作加班费6个月(182天/2×24小时=2184小时。正常无休应该是182天×8=1456小时所以得出2184小时-1456小时=728小时...(本文书还有2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