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10次。另查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吴*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10000元,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云03执****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执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元,经给予附带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4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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