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黄燕独任审判,2026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从事物流工作,2026年2月20日,被告经原告介绍拉一车从新疆阿拉尔到广东佛山的货物,被告因个人路费周*不开向原告提出借款人民币3000元,承诺货到收货方运费结算了归还借款,双方达成合意后,原告通过某平台向被告转账3000元,双方未约定...(本文书还有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