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甲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乙公司、某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某甲公司申请请求,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穗仲案字第33806号仲裁裁决(以下简称案涉仲裁裁决)。事实和理由:一、案涉仲裁裁决错误地将合同明确约定的、由发包方某丙公司承担的付款责任判令由某甲公司承担,该裁决事项已超出三方《买卖合同》所确立的仲裁协议范围,依法应予撤销。案涉仲裁案件基础法律关系源于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及某丙公司三方于2021年3月3日共同签订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第五条“结算方式”明确约定:“甲方委托丙方从丙方应付给甲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乙方。”此条款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对货款支付主体和路径的特别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该约定在某甲公司(甲方)、某乙公司(乙方)及某丙公...(本文书还有2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