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女,1957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男,195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再审申请人袁**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袁**、闫**、闫**、李*、刘**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袁**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及一审判决判项第一项;改判驳回某公司对袁**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某公司单方主动放弃法定优先质押权,对刘*乙及袁**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某公司自行承担,原审法院支持某公司向...(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