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赵*、第三人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沪0109财保****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赵*的银行存款1,784,1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上述冻结被申请人赵*名下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本文书还有3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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