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黄燕独任审判,2026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郭*一次性归还本金50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车友关系,被告郭*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某平台聊天向原告提出借款2000元并承诺一个星期归还,原告当日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转账2000元。2023年12月16日被告再次通过某平台聊天,以解决个人问题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元,以上借款共计5000元,被告承诺补个借条并在202...(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