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张**在服刑期间,能够反思自身罪行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能够服从民警的管理,能够参加“三课”的学习和教育,考核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经民警教育能够及时改正。2024年1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2025年6月、2025年11月获得表扬五次。另查明,该犯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本文书还有3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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