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52年9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秦*岛市海港区,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毕*,男,197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民和县,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男,1963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岛市海港区,公*。
被上诉人陈*、毕*、叶*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陈*、毕*、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2025)桂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6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陈*、毕*、叶*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乙公司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25)桂0702民初**...(本文书还有17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