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潘*,男,1962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25)豫1725民初****号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潘*辩称,一二审判决正确,王*的再审事由不成立。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已审理查明,2016年,被申请人潘*在确山县,该项目再审申...(本文书还有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