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5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5民终****号民事裁定及腾冲市人民法院(2025)云0581民初****号民事裁定二、指令腾冲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新事实”情形,且已陷入合同僵局二审法院机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认定本案属重复起诉,但完全忽视两项关键法律规则: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条关于合同僵局的处理规则本案的核心在于被申请人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的关键自认,被申请人代理人当庭陈述“案涉楼房目前并没有...(本文书还有4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