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2003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旌德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女,1979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旌德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男,1971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旌德县。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江*、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2026)皖18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郭**、江*、郭**承担。事实和理由:2026年1月1日,郭**与郭**驾驶的两车相撞,造成郭**的车辆损失。郭**与郭**系父子关系。案涉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本文书还有2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