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古**、麦*甲因与被上诉人瓦某、某保险公司巴楚支公司、某公司巴楚分公司、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2025)新31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古**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图尔贡·阿卜杜如苏力,上诉人麦*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图尔贡·阿卜杜如苏力,被上诉人瓦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努某甲乙、某保险公司巴楚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某甲公司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某乙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本文书还有104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