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8397元及利息(以人民币4839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利息为2654.17元,及自2026年4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2.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至2...(本文书还有45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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