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聂*诉请彭*、某甲公司偿还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向法院提交了《欠条》和某平台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本文书还有34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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