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黄**、黄**、黄**、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到庭参加诉讼,四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35000元;2.确认原告就上述第1项船员工资债权对“海华8899”船享有船舶优先权,并有权从该船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
2022年2月13日至5月27日期间,原告在“海华8899”船担任驾驶,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5日以及2024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8日期间,原告在该船担任船长,月工资标准12000元。上述工作期间,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工资35000元。任...(本文书还有1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