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文*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李**以及一审被告林*、某乙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某丙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文*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一、撤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5民终****号民事判决二、维持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云2504民初****号民事判决,即驳回被申请人某甲公司、李**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二审判决虽然客观认定了林*代理被申请人出售案涉房屋,但认为林*代理权限不明确与本案证据不相符林*的代理权限包括出售案涉房屋和收取售房款,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李**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均自认收到过林*交付给其的买方支付的案涉房屋的部分款项,说明其...(本文书还有2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