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向**、某保险公司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被告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保险公司某某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手机损坏损失10900元(包含手机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以实际票据或评估价格为准);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6年3月29日00时35分许,原告在某某ktv门口搭乘被告向**驾驶的出租车到玩某幼儿园门口,原告在下车过程中不慎将个人所有的“苹果17promax”品牌手机掉落至车辆附近地面,原告告知被告:“等一下,手机掉地上了”,被告向**在未观察车辆周*环境、未尽到安全驾驶及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将原告掉落的手机碾压,直接导致手机屏幕碎裂、机身变形、内部零件损坏,完全无法正常使用。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与被告向**沟通赔偿事宜,被告向**对车辆碾压手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后续前往手机官方售后及正规维修机构检测...(本文书还有4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