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
另查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3)宁022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载明,罪犯刘*已缴纳罚金13000元。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向本院提交的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年度评...(本文书还有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