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姜*,男,1970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再审申请人程**因与被申请人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改判支持程**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姜*作为债务人应当就其抗辩主张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原审法院要求程**承担举证责任错误。2.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承担出具案涉45万元借条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未按...(本文书还有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