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4年9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整2025年1月28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整2025年4月21日向原告借款7000元整,于2025年8月31日向原告写欠条37000元整,承诺2025年11月3日前还清,至起诉日2026年5月19日一共归还2000元整剩余35000元至今未还,已经给原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维护原...(本文书还有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