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及现住址景谷县益智乡。
申请执行人某乙政府以被执行人罗*不履行益执罚决[2025]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某乙政府益执罚决[2025]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罗*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擅自到景谷县益智乡小地名“锣别坟地”开垦集体林地2.63亩。其违法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笔录、证人调查笔录、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调查意见书等相关证据证实。某乙政府认为,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本文书还有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