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乌鲁木齐*********;冯**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6)新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6-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某五金店(以下简称某某五金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二审独任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某某五金店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未查明债务已清偿的基本事实,对关键证据的证明力评判失当。某某五金店一审提交的书面结算单仅是对账凭证,并非未付款的最终证明。一审判决认定我在2018年11月10日发货单背面书写的“5页,9371减去钢碗100元,9371-100=9271”之内容,是对特定时间段5笔货款的“明确确认”和“债务自认”。对此我不予否认,该内容确系对截至当日的货款欠款金额的结算确认。然而,这仅仅是对一个时间节点债务状态的确认,不能直接等同于该笔债务至今仍未清偿。买卖合同的核心义务在于货款的支付,结算单的功能是确定应付款数额,而支付凭证才是证明义务已履行的直接证据。我已提供充分、连续的支付凭证,足以证明争议款项已经清偿的事实。我一审中提交了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完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其中明确显示:2019年12月3...(本文书还有49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