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黄燕独任审判,2026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望嘉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2、被告支付本次司法维权费2819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9月28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告与被告达成借贷合意,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上述借贷约定达成后,原告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某平台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1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某...(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