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某某某与被告西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某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扎某某某,被告杨*,被告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2,700;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5年10月4日,被告雇佣原告在某公司装修,产生的劳务费为12,700元,被告承诺于2026年4月12日前付清(如钱够一次性付清,钱不够每人保证支付5000元以上),但至今,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公正判决。
被告辩称,对原告主张的案件基本事实、欠付劳务款金额均无异议;未能支付劳务款的原因系资金周*困难,并非恶意拖欠。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