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3日立案。
郑*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玉米款5088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9月12日,原告将粘玉米卖给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玉米款,后被告未支付全款,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约定两个月内还款,被告逾期未付,故诉至法院。
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5年5月8日,马*(甲方)与郑*(乙方)签订了《糯玉米种植、回收合作协议》,协议中第七条明确约定:“当事人如因本协议...(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