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上诉人田**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司、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26)宁05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中国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田**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国某保险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1.田**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家庭承包土地从事枸杞种植,属于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者。2025年正值枸杞行业形势大好的一年,因本次事故导致田**无法...(本文书还有2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