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银行广饶县支行与被告杨*、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银行广饶县支行的法定代表人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吴**、被告李*、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银行广饶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9679.48元,截至2026年4月1日的罚息2923.85元、复利0.82元,及自2026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即时欠付本...(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