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2.本案诉讼费由唐*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刘*系上海市静安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合法的承租人,与唐*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且刘*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唐*连年过分提高续约租金,其要求返还商铺目的是继续提高租金,通过增加刘*的经营风险,以此来逼迫刘*同意高额的续租条件。唐*为了阻断刘*的优先承租权,甚至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高达15万,该第三方公司起租日为2026年2月1日,其经营范围并没有服装零售,服装市场禁止将商铺另作他用。时至今日,该第三方公司仍未与刘*取得联系,亦未出面来店铺进行考察,可知唐*显然存在与第三方串通的行为,...(本文书还有1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