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
基本情况被告人田某,男,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住岑巩县。2015年3月3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3年2月14日因赌博被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1月29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公诉机关。
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岑检刑诉(2026)40号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指控事实2026年1月20日凌晨1时36分许,被告人田某酒后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n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某镇政府往某镇十字街方向行驶,当其行至岑巩县某镇十字街路段处时,操作措施不当,致车辆碰撞吴*家房屋,造成田某及乘车人娄*、曾*受伤**房屋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对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7mg/***.因田某受伤送往某医院治疗,民警在某...(本文书还有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