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与被告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汪*立即向江*偿还借款本金17,000元;2.判令汪*向江*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汪*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9日,汪*因生意周*需要向江*提出借款请...(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