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章*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运输费27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承接位于富***小区内垃圾清运事宜,让原告提供拖拉机为其运输废土,当时商定运费为400元每车,总共169车,运输费用共计676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了4...(本文书还有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