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陈*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支付租金17276.94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471.61元、违章违约金12000元,抵扣车辆押金10000元后,仍需支付19748.55元;2.判决陈*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18日,双方通过滴滴平台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陈*向某公司租赁车辆一台,租期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租金4250元/月。后陈*长期拖欠租金,并于2022年6月24日将车辆交回。现陈*尚欠租金、提前解除...(本文书还有1886字未显示)